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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规定,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是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规定,双方应当就工伤保险待遇,在法律框架下协商,发生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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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如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可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不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待遇争议怎么解决,有哪些保险待遇,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请不请律师,自己决定,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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