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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是一旦约定了,就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
订立劳动合同不一定要约定试用期,但约定了试用期需要满足以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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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解答 劳动合同不是必须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订立劳动合同不一定要约定试用期,但约定了试用期需要满足以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必须有试用期,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单位自行协商决定。 在约定试用期时要符合下列期限的限制: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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