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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⒈...
土地是划拨还是转让与能否办理土地使用证没有关系。要办理新的土地证,必须要有原土地证为依据。如果二手房是有土地证的,土地的性质是划拨,在办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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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2、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出让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具有固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在这个期限内,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划拨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很少或不支付土地出让金,一般没有固定使用年限,转让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子能交易,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不能进行转让。 在转让房屋时,首先应该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申请,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根据我国法律,国有划拨土地可以转让,按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但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转让: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产权;4、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得抵消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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