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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
1、在劳动合同制度实行的过程中,有些用人单位钻劳动法的空子,利用《劳动法》关于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把劳动者的试用期定为三到五个月,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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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1)双方订立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双方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形成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 (3)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 2、试用期不成立的情形: (1)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的; (2)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两次试用期的,后试用期条款不成立。
1、在劳动合同制度实行的过程中,有些用人单位钻劳动法的空子,利用《劳动法》关于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把劳动者的试用期定为三到五个月,每当劳动者的试用期将满时,就以劳动者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再重新招用另外的劳动者。 2、《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同时,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将对在试用期问题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供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
在劳动合同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有些用人单位钻了劳动法的空子,利用《劳动法》关于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将劳动者的试用期定为三到五个月,每当劳动者的试用期到期,以劳动者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再次招聘其他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未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同时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明确具体提供试用期问题保护工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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