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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以其他理由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一般不予支...
因自身原因提出离职不能主张经济赔偿。经济赔偿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有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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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以其他理由辞职后,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离职的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两者的性质和适用情况来看,赔偿适用于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经济补偿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不能同时适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赔偿与经济补偿应当是替代关系,而非重叠关系,《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具体说明,但其立法意图已经十分明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补充,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工之日起计算赔偿金的计算年限。
员工主动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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