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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实际的房子办理证件没有,这很关键,是谁买的房子,...
首先,这房产据你所讲属于你的个人婚前财产,属于你个人所有。 其次,你的老公没有经过你的同意将你的个人财产担保,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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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否定的。是国家的,是不可以买卖的。公租房可以变产权房,不能当商品房买卖。公租房要解决的就是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问题。根据规定,凡年满18周岁,有稳定就业和收入来源,有租金支付能力,本市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城市住房保障标准的,都可以申请,不受限制。房价成本比商品房低40%(low-renthose或者low-renthosing)是中国大陆地区推行的一项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
1、名义产权人卖方是否有效,那得看买房人是否善意。 2、若是买房人知道卖房人只是名义产权人,有名无实,而继续购买房屋,那就属于恶意串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但如果买房人不知道卖房人是名义产权人,且支付了合理对价,那买卖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3、买房人就可以根据合法有效的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
放弃登记权的内容,如果是放弃所有的权利,该房产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那么你老公出售该房产就是有效的,但因购买该房产向婆家借的钱,应当由你老公个人偿还。 如果放弃登记权的内容不明确,只是放弃登记,该房产从取得的时间认定,还应当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你老公单方处分就是无效的,可先诉讼确认他转让房产无效,在离婚是,还可分割该房产,欠款也应由你们共同偿还。这种情况,还应当考虑房产增值,可在离婚诉讼中申请房产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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