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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依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如下...
黑龙江省病假工资支付条例规定:《黑龙江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改革办法》第2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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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的发放: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一.病假工资计算原则 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每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费和住房公积金。
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呢?具体可依据以下几点: 1、对于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就有约定的,则需要按照合同所约定的与职工的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来确定。 2、如果职工签定的个人劳动合同和企业与全体职工签定的集体合同中都没有约定病假工资,那么可由企业与职工代表共同协商来确定标准,由此确定的标准应该签定合约,做为集体协议参照使用。 3、对于企业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之间没有任何约定的,那么病假期间的工资就应该以劳动者本人所在的职位的正常工资的70%来计算。 但是无论按以上哪种方式来确定,职工病假期间工资都不得低于当地所规定的实际工资标准,对于法律和法规对其有特别规定的,则按法律规定计算。 关于职工病假期间工资还有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职工病假的期限。 我国劳动法为了更好的保障职工在患病或者受伤期间的权益,对职工的病假时限做出了一系列详细的规定: 一、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为治疗和休养停止工作,企业方在一定时限内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时限就叫做医疗期。 二、劳动者因病或受伤停止工作后,应根据其实际工作的年限和在现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医疗期: 1、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在10年以下 进现工作单位工作的时间在5年以下应给予3个月的医疗期,进现工作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则有6个月的医疗期。 2、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在10年以上,在现单位工作时间5年以下的有6个月的医疗期; 在现单位工作时间为5年至10年的有9个月的医疗期; 在本单位工作10年至15年的有12个月的医疗期; 在现单位工作15年至20年的有18个月的医疗期; 在现单位工作20年以上的有24个月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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