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2021-11-18
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进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事务所没有按照所谓的行业惯例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且还拖欠了一月3000元的工资。那么,根据行业管理,事务所的做法是否正确,员工应该如何维权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这项规定是强制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守,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声称实行宽松的人性化管理。根据行业惯例,不得与项目审计助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其主张的行业惯例不符合法律规定。基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员工可以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仅可以追索拖欠的劳动报酬,还可以要求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