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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兼职属于劳务关系。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点,在正常情况下仍不应视为劳动关系。广义的兼职属于劳动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建立劳动关系。(一...
如果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劳务报酬,则兼职人员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如果兼职人员接受公司的安排从事有薪劳动,其劳动构成公司的义务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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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是否有劳动关系,法律上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属于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或者称间接劳动关系。因为他既有劳务关系民事属性,也有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一般而言,《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日常管理、期限、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争议的解决等事项都作了约定。该合同其实是劳务派遣企业基于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代替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虽是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但基于原先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也存在约束力,因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是间接劳动关系,两者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与一方建立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或待岗、下岗期间,又到其他单位上班的现象并不鲜见。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司法审判机关会按劳务关系处理。
主播和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公司与网络主播签订劳动合同,主播为公司服务,公司将向其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这种关系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如果公司与网络主播签订合作协议,且协议不具备劳动合同的主要特征,或者口头达成松散协议,双方约定分成比例,则取决于其实际履行协议的方式,即是否符合立劳动关系的四个标准:双方主体资格合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包括工资、劳动纪律、奖惩规则等。;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也就是说,劳动者为了获得报酬,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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