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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的规定,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女职工均应享受相关待遇。同时该规定并未区分哺乳情形,并未对母乳或者非母乳情形进行区别说明,因此凡是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都应当享受前述权利。
1、没有! 2、女职工哺乳期,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并不是假期。休带薪年休假期间不出勤,无需安排哺乳时间。
哺乳期跳槽同样有哺乳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哺乳未满1岁婴儿的女职工,使用者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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