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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监督力度欠缺,惩罚机制有待改进

2022-10-20
在税收执法监督过程中,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做得较好,但深度和广度不够,同级执法监督力度也还远远不够,特别是在监督主体、监督权力、监督客体、监督内容、监督形式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如:由谁来实施同级税收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机构应具备什么样的资格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执法监督权是否对一切行政权力都实施监督而执法检查作为执法监督日常化的重要形式,也没有真正做到日常化、随时化,从而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税务工作的实践证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落实是整个执法责任制取得成效理想与否的重要保证。但目前大多数的责任追究仅限于警告或扣发奖金,对执法过错人员和其他执法人员的震动并不大,影响了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效果。部分税收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低,依法监督意识差,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税收执法工作专业性强,标准高,要求严,但部分税务人员执法思想落后,执法随意性大,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依法监督意识差,特别是在处理有自由裁量权的税收执法事项中,容易出现滥用职权收“人情税”“关系税”“态度税”等问题,从而大大削弱了税收执法的权威。如广西X县国税局XX分局原局长黄X、副局长杨X和企业管理一股副股长廖XX,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不良加油站连连偷逃税款,但他们的廉洁意识和依法监督意识极差,在金钱的诱惑面前集体受贿,中饱私囊,由此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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