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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措施没有惩罚性。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暂时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
具体需要结合公司的规章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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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一个民事主体,是没有罚款权限的,只有经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事业单位才具有行政处罚权。因此,作为公司只能是要求员工赔偿其相应的损失,不应具有惩罚性质。但是,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公司内部规定有很多罚款的细则,这些规定并不是必然无效,它只要通过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且这些罚款不会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可以认为是有效的。 同时,公司的这些罚款,都是在员工想获得这份工作而妥协来得到执行的,一个员工要想不缴纳公司罚款,只有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来解决,但这样一来,就会离开公司,所以很多人选择妥协。
员工手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企业有没按照法定程序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制定,只要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制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员工手册则有效。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为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员工奖惩制度,促进和保持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本着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奖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原则,并根据月度及年终考核结果结果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员工奖励管理规定一、奖励办法员工奖励采取积分制(以月为单位统计):19分:通报表扬、记功1019分:奖励20元;2029分:奖励50元;3049分:奖励100元;50分以上:视贡献大小给予奖金或晋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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