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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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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
究竟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列入工资吗?答案是肯定的,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 1、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有规定,职工薪酬中就包括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也就是我们说的经济补偿金。 2、从个税上看,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依法征收个税。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4条或第26条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两种情况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12个月的上限。其它情况下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没有限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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