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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举例说明什么是车损险代位求偿,就比如你的车被其他人弄坏了,暂时找不到这个肇事者,保险公司险代为赔偿,找到这个肇事者后,保险公司有权向肇...
所谓“代位求偿权”,是指若肇事方不愿赔偿或配合,投保人可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此时无责任方所在保险公司可以先行支付赔偿款,然后该保险公司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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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追尾,一般由追尾一方车主负责赔偿车损减值,车辆减值是指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经过维修和鉴定后,其安全性和舒适度存在一定的障碍,在交易中可能减少的损失。车损减值属于财产损失之一种,从目前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来看,车损减值不属于理赔范围。当事人提起车损减值,应当委托由有鉴定资质的部门做车损减值鉴定。对车损减值有争议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主张车损减值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受损车辆应该是新车,而且,原则上应该从实际购买或使用到发生事故不满一年;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二)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如果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换后,对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造成任何障碍的,不能主张车损减值。 (三)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严重受损。即使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但是经过修复或者更换之后,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没有因此受到影响,也不影响其进入二手车市场交易的,一般不认为有车损减值。(四)车损减值鉴定应由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该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被当地法院所认可。如果受损车辆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受损车辆一方可以申请车损减值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受理交通事故后,对受损车辆损失价格进行评价鉴定时,应立即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辆损失价格鉴定。对车物进行评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两名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查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后确认的汽车损坏情况,根据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标准,计算损失金额,制定鉴定结论,发行《价格鉴定书》,盖鉴定机构的印鉴。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果情况特殊,交通警察队的批准可以延期7天。价格鉴定书在交通警察队确认按下事故处理专用印鉴后生效,事故处理由交通警察当事人。交通事故车损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管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变更。如果当事人对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收到鉴定结论后5天内向警察支队申请再鉴定。交通警察支队受理后,应立即交给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价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在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在交通警察队事故处理科确认按下事故处理专用印鉴后生效。
车祸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车祸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一般都是受害人受伤严重,导致受害人或者其家属精神发生损伤的情形,具体的情形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去判断是否存精神损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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