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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出现了,不一定非得上法院,因为打官司是一个既费钱又费时费力的苦差事,到最后结果也不一定理想,最惨的是连诉讼成本都收不回来。所以,遇到劳动纠纷后,有以下几种方法处理: 第一种解决途径:向劳动监察机关匿名举报(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时)。 第二种解决途径:请工会出面与工作单位友好协商解决。 第三种解决途径: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最终的解决途径: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出现时,不一定要去法院,因为打官司是一件既费钱又费时费力的苦差事,最后的结果不一定理想。最糟糕的是连诉讼费都收不回来。因此,在遇到劳动争议后,有以下方法可以处理:第一种解决方案:向劳动监察机关举报。第二种解决方案:请工会出面与工作单位友好协商。三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最终解决办法: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决确认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行为无效,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劳动关系至少持续到哺乳期结束即至2015年10月5日;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3年12月3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税后月平均工资1740.85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未计的加班费3000元;4、判令被告退还扣款600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3年1月25日入职被告处工作,经被告试用后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止,工作岗位是办公室人员。被告由于自身人事变动,新任部门主管2013年11月陆续裁员。被告于2013年11月30日得知原告已怀孕,第二天即2013年11月31日一早通知解除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原告与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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