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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有: 1、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程序.这一条件是建设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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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的法律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真实意愿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施工合同成立有效的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辟谣】 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能否和个人签? 答: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正是基于此,相对人现在起诉贵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的规定,认定无效: (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资质及超越资质,承包人既要有营业执照,有营业范围,另外还必须有有资质等级,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二是“借用资质”,其表现形式,从实务来看大部分是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 第三是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招标无效的。 【提醒】 问:工程承包协议个人签订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答: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之后,基本上是两个法律后果,一个是返还,能够返还的返还,不能够返还的折价补偿;再一个是,在履行无效合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来分担这个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补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分担的核心就按照已经发生的实际费用来进行核算。 至于折价的标准,按什么进行折价,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参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最符合行情和实际情况,相当于双方当事人对无效合同的折价标准已经达成默契了,就应当按照这个方式进行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如下:(一)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和合同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如果主体不合格,合同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是真实的。是指行为者的意思,应该真正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是是否真实,往往很难从外部判断,法律一般不积极介入。缺乏真实意义的要求意味着不真实,合同绝对无效。(3)合同不违法或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合同内容合法、合同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对象的目标等,必须满足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的,也就是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原因是合法的,而且是直接的心理原因是合法的,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违法的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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