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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的税费和继承的税费不一样。 一、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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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哦。 赠与是诺成行为,只要当事人达成合意赠与关系就可以成立。达成合意后,赠与方不履行赠与义务的,被赠与方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而给和收只是赠与的履行方式。肯定是要“管当事人意愿”的,否则达不成合意又何来“给”和“收”?即使当时没达成合意,但是后来一方给了另一方接受了,这也就是默示认可了,相当于达成了合意。 如果是遗赠的话,你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不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势)。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2,无偿转让是不以获利为目的,把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或权利让给他人。包括财产、物品和各种权利。无偿转让不一定要经过法律程序完成,晚上的法律程序并不是必要条件。但转让是双方的行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双方达成一致才可以履行,标的由出让方出让,受让方接受的形式。
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市××路×号×室,身份证号:××××。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位于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立遗嘱人:李××代书人:刘应良律师证明人:王××在场人:张时间:二00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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