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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员工违反纪律并被公司开除,用人单位不需要补偿员工经济补偿(详情可以参与《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条),劳动者...
根据劳动法相关的规定,不管你和单位有没有签定合同,只要你们之间存在用工关系,法院是可以认定劳动合同成立的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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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另外,如果您没有过错而单位开除您的,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对于拖欠的劳动报酬,您有权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您的情况,劳动仲裁没有理由拒绝立案,可能问题出在您的证据材料准备不足。
没签劳动合同被公司开除的,被开除的员工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主张以下的权利: 1、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如果公司开除的理由不成立,或程序不合法的,则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合法开除的,则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另外,如果员工和公司就有关问题协商不成的,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要求公司支付你应得的工资,这种情况不属于是公司开除你,要看你给公司有没有造成什么损失,如果有的话要赔偿这部分损失,还有就是工资计算的标准,劳动部的新标准是日工资=月工资除以21.75天。对于公司的规定既然你没有见到过可以不认可。不存在的证据是没有证据的效力的。公司如果用工超过一个月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你也可以主张双倍支付工资,从你进公司后的一个月的次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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