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工作地点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所以现在的通用样板都会有工作地点条款,工作地点不一定是填写某个具体的地点,可以...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变更工作地点应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平等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规定大体上可分两类。一类是精准型约定,如约定工作地点是北京市某区某街道某大厦。另一类是宽泛型约定,如把工作地点含糊地约定为北京市某区,或者全国。 而关于工作地点的变更,有的企业提出:企业根据生产或经营需要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员工无正当理由的,应当服从。这是比较温和的、有商量余地的合同约定条款。可有些企业则将这一条款约定为:企业根据生产或经营需要等,可以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这是一种硬性的、强制性的约定,在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规定职工的“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因为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规定职工的“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因为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8人已浏览
944人已浏览
368人已浏览
6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