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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安置房的补偿,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如果是第一次拆迁后获得的安置房,现在再次面临拆迁,那么可以按照正常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而如果是自己不是安置人员却购买了安置房,并且已经居住,现在面临拆迁,根据合同约定,拆迁补偿款应由原房主获得,购买人则需要向原房主索赔。 在实践当中,安置房买卖问题比较复杂,会涉及到房屋过户交易等纠纷。因此,如果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签订合同或合同内提前约定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1、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2、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1、这种房屋属于安置房,但跟上面的有区别,区别在于,新农村的房屋是从一个地方迁到另一个地方而修建的房屋(是用的国家划拔的土地),所用的土地是村集体土地,而村集体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所以说你是拿不到房产证的,你只能拿土地使用证,并且这种房屋是不能公开交易的。换句话,这种房屋只有居住权(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2、上面指的是你的房屋被国家征用,那么你的房屋相当于出售给国家了,那么国家回居安置时,必须还你的房屋(或者货币),你这里指的是还房屋,那么这里的土地变成了国有土地出售,而出售的土地修建的房屋是可以交易的,换句话这种房屋是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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