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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的建设是否需要政府规定年限

2024-11-22
在合理的施工管理和精心调度下,完成房屋建设的周期通常为两到三年。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建设过程中存在各种因素或作业人员未能如期实现预期目标等原因,工程进度可能会严重滞后,导致房屋建设史上著名的“烂尾楼”现象。这种情况有时会拖延十年乃至更长时间才能得到解决。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房屋征收和拆迁过程中采用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赔偿的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必须在产权调换房屋正式交付出租之前,向被征收方支付适当的临时安置费用,或者提供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的周转用房。 此外,如果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拆迁补偿协议中所承诺的标准,受损害的一方有权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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