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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是属于劳动用工关系建立,因为岗前培训也是属于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是隶属于用人单位的义务,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劳动者参加培训的那一...
非法用工不属于劳动关系。非法用工包括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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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其中一家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岗前培训,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岗前培训也是劳动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的,即使没有参加正式的工作,也应视为劳动者提供了“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谓“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实际上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管理下提供劳动。用工之日,通俗的讲就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开始上班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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