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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买房离婚时的分割是: 第一,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请求法院判决。 第二,登记在一方名下,可以协议,不能达成协...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恋爱期间商议买房,并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在办理购房合同及房产证时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结婚后双方因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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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婚后共同还贷、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通常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不考虑购房时的出资情况,均等分割,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婚姻存续时间较长以及双方出资差不多的情况。 二是以分割房产时的市值扣除双方婚前财产部分,剩余财产均等分割,这种方式适合于婚姻存续时间较长以及购房时使用一方婚前财产价值较大的情况。 三是按购房时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所还贷款则区分婚前和婚后两部分,使用婚前财产还贷部分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方式适合于婚姻存续时间较短的情况。 本案的当事人虽然在婚前购房时出资不同,但仍将房屋登记为共同所有,且婚姻存续时间较长,故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在分割时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并未扣除各自的出资再行分割或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即法院采取的是第一种分割模式。
时,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并要求进行房产分割。一般根据婚前共同购房的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分割处理的方式。第一种,双方婚前共同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共同财产。登记簿上若有约定份额,则按约定进行分割。若没有,则会按照具体的出资情况进行分割处理。第二,双方共同购房,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如果未登记一方,有证据能够证明该房产是双方协商以后共同出资购买,则根据双方对房产的贡献,仍按照进行分割处理。三,房产分割的方式一般由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另外一方获得折价款,对于房产的价值若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市场价的评估。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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