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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需要区分情况来讨论: 第一种情况,小区个别业主对于某些物业服务人员不满意,对物业公司的一部分行为不满意,或者是个人与物业公司之间有了矛...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一般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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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当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可拒交物业费条款,此时可以拒交。如果没有约定该条款,而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质量确实过差,可以根据实际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少交或不交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另,2021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物业费需要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缴纳,延迟或拒绝缴纳物业费是违约行为,物业有权向业主追讨。 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属于违约行为,业主可以要求按照合同主张违约责任,要求物业改善服务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相应经济损失,但不能因此拒交物业费。这是两码事,不能混同。 物业费定价过高的,业主可以向物业主张适当减少。 物业管理公司非经业主大会推选的,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重新推选即可。
1、物业服务不到位不构成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2、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可以主张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在日常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要始终保持较高的法律意识,注重做好各种文字、图片、实物等有效证据的建立和保存。比如,保留好和提供服务有关的各种合同、协议、通知通告、整改通知书、物业管理费催缴函、业主欠费原因说明书,各种工作记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报告单等等,这些在以后的诉讼中都会作为法庭上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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