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商品房认购书不是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而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本约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
如果商品房预订协议的内容包括了买卖合同规定的主要内容,且买受人已经向出卖人交纳了一定的购房款,则预订协议可以被视为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署的文书,是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表现形式为预定书、认购书、定购书等。商品房买卖认购书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认定名为预约实为本约,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二是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是指:首先认购书已经实际履行。一般而言,只要合同条款齐备、明确,不存在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无论合同名称如何,都应认定为本约,无须附加实际履行内容。其次出卖人已经收取了购房款,既包括全款,也包括部分购房款。买受人支付房款包括一次性付清全款、分期付款、以个人住房贷款的方式付款等三种不同方式。
买卖合同原件有涂改,涂改内容如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都没有异议的,涂改的内容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另一方不认可,且无法证明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涂改部分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3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