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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和开庭的区别

2023-01-18
合议庭和开庭的区别主要在于形式上。开庭审理主要指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合议庭则是临时组成的,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评议原则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成员告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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