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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主体发生变更不需要补偿员工。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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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如果是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不需要赔偿劳动者。 2、因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工厂所有权主体变更,也就是换老板时,对原来的劳动者的过渡和安排,应当在产权变更协议中有约定,如果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在新老板这里没有改变,继续沿用,劳动者应当遵照合同执行。如果在新老板这里变化较大,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就可以要求新、旧老板一道给予赔偿。 该怎样赔偿,视合同和受损情况而定,欢迎来电详谈。
如果公司维持原先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主动不愿签订合同的,没有补偿。合同主体变更属于重大事项改变,需要和员工协商,员工不同意续签,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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