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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一般是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
如果合同主体变更了,新的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没有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劳动赔偿金。合同主体变更,新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与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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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经签订并生效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定的约束力,非经法定程序、非依法定理由,任何一方无权予以变更----在法律上,用人单位对签约主体的变更,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你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对你予以经济补偿。二、需要说明的是,劳动争议,首先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方可提起诉讼。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合同主体变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五十条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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