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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终止前期物业是合理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
1、业主委员会终止前期物业是合理的。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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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虽然约定了期限,但当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终止。 2、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虽然可以约定期限,但该期限不影响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按程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 3、不管业主委员会是否是在入住后两年内成立,只要业主委员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公司,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应终止。
业主委员会终止前期物业是合理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新的物业公司一定是业主大会认可的物业公司。如果不是的话,可以投诉业主委员会。
1、业委会成立物业合同并不必然终止,需要等业主委员会新签订的物业合同生效之后才终止。 2、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果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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