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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主选择总公司或者分厂申请工伤认定。...
无固定期合同或者固定期合同,没不定期合同解除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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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收购协议或合同如何安排,原用人单位均有义务对员工作出经济补偿,原则上每工作满一年补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不超过十二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无固定期合同或者固定期合同,没不定期合同解除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被收购,存在几种情况: 一、公司股权被收购,原公司仍然存在 此种情形下,原公司做为法人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东变化。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减少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二、公司资产被收购,利用新资产成立了新的公司,原公司仍然存在 此时,如果劳动者被派入新的公司,则应当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有可以发生工资减少的情形。而且在劳动者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后,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但原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公司破产,然后被收购 由于公司破产,原公司已经不存在。被收购后,成立的属于新公司。劳动者只能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可以存在工资减少的情况。 上述情况中,第二、三种情况,发生工资减少时,并不违法。 但公司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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