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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存在几种情况: 一、公司股权被收购,原公司仍然存在 此种情形下,原公司做为法人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东变化。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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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收购意味着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所有资产和所有权,影响被收购的企业,控制企业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行为。1、文化.管理模式的变化。公司企业的变更注定也会变更企业文化等,这时候可能就要去适应一种新的企业文化以及管理模式。2、管理层的变化。要改变公司的工作模式,领导很重要,收购公司必须让自己的管理层员工代替收购公司员工作为部下,必须学会和新的领导人交往。3、薪资薪酬.福利的变化。 在薪酬福利方面也意味着有所改变,两种可能:一种是现有的薪酬福利不变,一种是根据收购公司制定的新的薪酬福利来实行。4、规则和操作方式发生变化。 你的工作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以往可能要求说话简单明了,但现在可能会要求更详细具体,开会时间增加等。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 一、如果收购后,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或者需要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确需裁员的,员工会被开除; 其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员工不会被开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罢工”意味着不工作,不工作当然不支付报酬。 2、若公司未按规缴纳社保,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或社保部门来处理。通过“罢工”形式是不合情理不合法的。 3、“公司即将被收购”是企业选择,不是员工可以阻止的。即使被收购,员工是可以寻求补偿的。 4、按照企业规章制度,不上班员工可以旷工处理,取消打卡资格,解除劳动关系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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