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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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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百九十五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一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间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采据无效。判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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