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百九十五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申报权利的程序是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办理公示催告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3、公示催告的票据复印件、票据来源证明、连续的背书人证明(多次背书的必须连续背书、前后衔接); 4、银行在申请日尚未支付票据款项的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人已浏览
1,662人已浏览
2,134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