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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工业用地低于两年还没有开始建设,可以用以转让,并且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二:工业用地都会有一份合同书,在合同书里面有约定开工的时间。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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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明确记载的权利、义务转让。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年限后的剩馀年限。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面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2、地面建筑.其他附着物的所有者或共有者,享有该建筑.附着物的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和地面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必须按规定进行户籍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面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按规定进行户籍登记。
工业用地转让条件: 1、签订书面的工业用地转让合同; 2、需转让的工业用地已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相关税费; 3、出让方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工业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发展,壮大并富有生气,但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工业用地转让限制: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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