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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明确记载的权利、义务转让。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
1、原土地使用者向国土部门申请返还土地,原土地使用者委托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确定补偿价格,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2、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原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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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可以成为土地使用者,但转让不那么容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应当按照转让合同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赠与。 未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10条又将上述条件重复规定,这使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条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凡是未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达到法定投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均认为无效,将发生转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设定转让条件的目的一是确保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二是防止囤积土地和炒买炒卖行为。1995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规范国有土地的交易活动,制止炒卖土地的内容同样是这一立法目的的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及经济效应有的时候也取决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上绝对不禁止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可是,双方也需要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当中涉及到的法律制度。否则的话,双方就算是签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也有可能因为违反土地转让制度判定为无效。
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 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另外,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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