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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转让条件: 1、签订书面的工业用地转让合同; 2、需转让的工业用地已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相关税费; 3、出让方取得建设用地...
1、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明确记载的权利、义务转让。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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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等。对于受让人拟改变原工业用途中不同行业类别的,应取得规划建设、经信等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根据有关政策相应调整土地出让合同属于特殊行业的,还须征得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同意。 3、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投资额已达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且实际开发建设建筑面积已达到合同约定开发建筑总面积25以上。 4、土地权属无争议、无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已处理完毕)、无违章建(构)筑物、未设定抵押(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或他项权利登记。 5、工业用地一般不得分割转让,如分割转让的,须经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监、消防等部门批准。 6、受让方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工业投资项目须符合我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要求。 7、已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转让前提条件。
一:当工业用地低于两年还没有开始建设,可以用以转让,并且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二:工业用地都会有一份合同书,在合同书里面有约定开工的时间。开工的时间如果超过了两年,并且达到了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就可以办理转让。 三:已经完成建设(这里明确制定:必须含有总投资额百分之二十五)并且享有征服用地等优惠政策的特殊工业用地,等缴纳了差额出让金,就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四:如果工业用地早已经化作了金融抵押用地,则不可以进行转让。被司法部门查封的工业用地,不可以办理转让,除非已经在申请转让程序,并且让裁定,才可以进行转让。 五:工业用地改作其它用途,那么可以转让。如果违背了这个条件,那么则为违法转让手续。等缴纳了土地转让金额之后,即可将土地使用权回收。 六:工业用地权属没有争议,为重要的转让条件。 工业用地转让规定有哪些限制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 5、按司法程序被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8、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9、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一:当工业用地低于两年还没有开始建设,可以用以转让,并且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二:工业用地都会有一份合同书,在合同书里面有约定开工的时间。开工的时间如果超过了两年,并且达到了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就可以办理转让。 三:已经完成建设(这里明确制定:必须含有总投资额百分之二十五)并且享有征服用地等优惠政策的特殊工业用地,等缴纳了差额出让金,就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四:如果工业用地早已经化作了金融抵押用地,则不可以进行转让。被司法部门查封的工业用地,不可以办理转让,除非已经在申请转让程序,并且让裁定,才可以进行转让。 五:工业用地改作其它用途,那么可以转让。如果违背了这个条件,那么则为违法转让手续。等缴纳了土地转让金额之后,即可将土地使用权回收。 六:工业用地权属没有争议,为重要的转让条件。 工业用地转让规定有哪些限制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 5、按司法程序被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8、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9、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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