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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二)...
在执行《国有土上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征收实施单位拆迁是否还必须要办理拆迁许可证。2011年1月26日以后,所有拆迁办要更名为房屋征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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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 1、“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2、“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综合来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对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房屋拆迁纠纷,稳定房屋管理秩序,保证房屋拆迁、安置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到被拆迁物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二)资格证书;拆迁人应当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拆迁许可证;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当提交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理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管理人)和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使用人的证明。;(三)拆除产权纠纷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证明。;(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决定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发布的限期拆迁公告;(五)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需要提供以下这些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 (三)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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