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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
1、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员应当客观、公正的记录被拆迁的房屋的现场状况,收集、提取有关的证据。 2、应该根据被保全的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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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必须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人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也可以作为申请人,上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公证申请。 2、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2)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3)拆除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4)实施强制拆迁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3、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管辖。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通知对拒绝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受理或拒绝受理的决定,应在申请人依据《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规定正式提出申请后7日内作出。
1、《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表(窗口领取或政务大厅网站下载)(一式两份);2、项目核准意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图;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经审核过的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6、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预算和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7、产权清晰、无争议的安置用房证明;8、拆迁户摸底登记表;9、拆迁房屋录像光盘;10、拆迁单位及委托拆迁单位的委托拆迁合同(自行拆迁的除外);11、拆迁单位及委托拆迁单位的资质证书(自行拆迁的除外);12、拆迁施工现场管理协议。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1、《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表(窗口领取或政务大厅网站下载)(一式两份);2、项目核准意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图;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经审核过的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6、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预算和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7、产权清晰、无争议的安置用房证明;8、拆迁户摸底登记表;9、拆迁房屋录像光盘;10、拆迁单位及委托拆迁单位的委托拆迁合同(自行拆迁的除外);11、拆迁单位及委托拆迁单位的资质证书(自行拆迁的除外);12、拆迁施工现场管理协议。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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