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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视为首付是对其一方的赠予,属一方财产。离婚时,按比例确定共同部分再行分割。具体可电询134XXXX8552A...
1、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付首付,房产证写男方名字,夫妻共同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获得的赠予,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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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你们夫妻对房产共有。 一般离婚时各分一半。 您的理解有错误,婚后不存在男女方各自还款的问题,结婚后不论谁的还款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对于你父母的出资(首付、还贷)一般是视为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偿还即可。 您要改变一个观念,夫妻一旦结婚,其婚后的所有财产一般都是共同所有,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比例问题,除非夫妻做公证各自所有。但是目前国内这里情况极少发生。
1、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付首付,房产证写男方名字,夫妻共同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获得的赠予,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则属于一方获得的赠予,系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可分割。 3、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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