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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是肯定要还的。贷款和房子是分离开的两个事情。你向银行借了钱,就该向银行还钱。不管这钱买的房是什么状况。至于办理房贷过程中的房产抵押手续,...
从诚实信用的角度来讲,需要还的。这个以前我们司法考试有道真题就是这样表述的,实践中么,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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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是肯定要还的。贷款和房子是分离开的两个事情。你向银行借了钱,就该向银行还钱。不管这钱买的房是什么状况。至于办理房贷过程中的房产抵押手续,是指你向银行抵押你的房产,在你不偿还借款时,银行可以通过变卖你的房产来清偿你的债务。值得指出的是,如果真的到了银行靠出卖你抵押的房产来清偿债务的时候,卖掉房产所得的现金不足以偿还借款的部分,仍然是要你还的,所以不是把房产扔给银行就可以了事的。反之,如果卖掉得到的钱超过借款的部分,是你应得的。至于在这种自然灾害下,银行或者政府出面协调银行免除你的债务,是另外一件事。在债务被免除前,你仍然是有义务偿还房贷的。
1、如果在地震中,房子倒了但人还活着,那么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以及借款人和借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还清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原因可用购房过程中借款人与开发商、借款银行三者的关系中得到解释: 借款人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将房款全额支付给开发商,从而获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开发商与借款人已不存在任何关系,只剩下借款人和借款银行的借贷关系,而房产在这层关系中只是一个补充物,即作为保证的抵押物,因此借款人并不能以房屋倒了为理由停止向存在借贷关系的借款银行支付月供,这个道理就如同您向朋友借钱买了部手机,但在还未还清借款时手机就被偷了,但是您还是需要还朋友买手机的钱是一样的。 2、如果在地震中,人死了房产还在,则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列入该人的遗产,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的遗产清偿其生前债务,即房贷由该人遗产支付,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因为“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因此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即使不偿还也不犯法。 3、与情况二相似,当借款人通过向借款银行借款购得房产这一刻起,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借款人,因此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房屋损毁的损失,同时法律有规定借款人的其他遗产,必须优先偿还房贷。 法律依据《民法典》。
宅基地上房屋倒塌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确权。 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29条规定,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 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能确定使用权,对于已经确权的宅基地,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之后,将会注销土地登记,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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