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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
但劳动者与现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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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鉴于本案公司短期内无法向你赔付,也就决定了你可以提出先行支付申请。同时,该《暂行办法》第7条还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
工伤赔偿调解协议是劳资双方处分自己权利达成的一致意见。作为民事行为之一,订立调解协议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与此同时,因涉及劳动关系的调整,出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调解协议也更多地受到劳动法的干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发生争议的,双方既可以通过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解决纠纷,也可以通过调解并订立和解协议的方式解决纠纷。相较于前者,调解的方式具有缩短纠纷解决周期、节约诉讼成本的优势。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和解时通过在付款时间上进行让步,还能在赔偿数额上换取更多的协商余地。因此,在解决工伤赔偿实践中,劳资双方通过订立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情况大量存在。在司法实践中,劳资双方虽然订立调解协议,但是如果协议内容显失公平的,劳动者可以请求司法机构撤销协议,并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数额进行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按时缴纳保险费,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所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这笔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掏腰包。所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不影响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依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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