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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
职工在原单位年休假已休完,换新单位只要符合休假条件依然能再休年假。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职工调换新单位,在计算当年度职工应享受年休假时间时,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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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原单位年休假已休完,换新单位只要符合休假条件依然能再休年假。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职工调换新单位,在计算当年度职工应享受年休假时间时,新单位应按职工在新单位的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年休假,不能以其在原单位已休满年休假为由拒绝。
只有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假,但员工因自身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才能只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在其他情况下,单位应当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这意味着即使用人单位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假,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不依法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当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假工资的金额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1、根据《企业员工带薪年假实施方法》第十二条规定,使用者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员工休假时,应按员工当年工作时间计算未休假天数,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 2、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3、使用者当时安排员工年薪的情况下,折算年薪的天数不再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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