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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
1、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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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根据员工的一般辞职方式。如果公司可以安排年假但不安排,可以要求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2、如果公司有过错,决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成立,公司可以安排年假而不是年假,可以要求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3、如果我违反法律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必支付员工当年应休年假的工资。
1、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3、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员工离职未休年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的工作时间转换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职工应当休年假,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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