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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单位发的上岗证...
1,入职员工等级表,不能视为是劳动合同,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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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人事,代表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是其重要的职责,如果由于人事自己的原因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属于重大过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根据《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如果要赔偿的话,是从你的工资中扣除,每月不超过20%。 3、关于你需赔偿的数额,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实际审判中,法院一般会按比例判决失职职工赔偿与其工资相适应的数额,这个比例由法院酌定,没有固定的比例。不过肯定不会要求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毕竟,失职人员一般一个月只拿几千块钱工资,有时候一旦失职,可能造成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损失,如果要求失职人员承担所有的损失,无疑是不合理的。 4、所以,你构成重大过失,但是赔偿只需要赔偿与你工资相适应的部分,一般很少。
1、如合同期未满而公司却要将员工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八十七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假如公司主动提出辞退员工,却要员工在文件上声明是自动离职,如员工已经签字,则员工不能拿到补偿金; 3、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首先离开后可以象丰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监察部门会受理并建立案件记录; 2、有关凭据方面,录用的时候是否有入职资料(聘用信之类简单说明),另外就是工资凭条,如果没有工资凭条直接转到你的卡上,可以到相应银行打印有关公司发工资的转账记录,这些都是关键资料;其他工友的证明可以作为辅助,如果其他工友能提供书面证明这个就可以当做法律材料采信; 3、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仲裁部门都会本着协商的原则,劝你和公司进行和解,工资可以有部分进行双倍结算(有关劳动合同你要明白,如果公司愿意补签合同,这个法律部门处理时公司就可以不用给双倍工资了,闹僵了公司给你续签合同,慢慢吊着你更累,建议你可以申请补充一定月份的双倍工资),有关综合保险、或者是社保只要你有相应资格,和解时都可以补发。 4、相关的证明文件建议你在投诉前就收集齐,提供相应复印件作为相应管理部门处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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