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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征用条例》的规定,对于被征收人的补偿,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 因征收房屋而产生...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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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征收的补偿方式,需要根据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而有所不同。对于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以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所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需要综合考量房屋的建筑结构、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根据政府的安置方式进行区别计算。如果采用产权置换的方式,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如果采用划地重建的方式,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如果采用纯货币补偿的方式,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如果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则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应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则按照被征收的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数量计算。 对于其他土地的征收,其补偿标准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土地征收的补偿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时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土地时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且每三年需要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对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其中,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以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另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关于征用耕田所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用,其具体金额应为所涉耕田在征收实施之前的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若涉及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问题,则依据需要进行妥善安置的农业人口总数来进行核算。这部分农业人口的数量,将根据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征收实施前被征收单位内人均拥有耕地的数量来确定。每个需要进行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则为所涉耕田在征收实施之前的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 不过,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其最高额度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在征收耕地时所涉及的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费用,可以将其划分为青苗补偿标准与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两个方面。其中,青苗补偿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刚播种不久的农作物,其补偿金额为当季产值的三分之一,以弥补种植成本。对于处于生长期的农作物,其补偿金额最高可达一季度产值。对于粮食、油料及蔬菜等青苗,如果能够获得收获,则无需给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应当尽可能地进行移植,由用地单位承担相应的移植费用;但若无法进行移植且必须予以砍伐的话,则由用地单位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至于已经长成的树木,则由树木所有者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砍伐,政府部门将不会对此类情况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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