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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是否续签,能否获得补偿?

2024-12-21
劳动合同到期且企业提前告知员工不再寻求续约,而在合同终止时仍有员工持续提供服务,员工将享有获得经济赔偿的合法权益。经济赔偿金额的确定将根据员工在当前用人单位供职期间积累的连续工作年限来决定。换句话说,每增加一年的服务期,就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赔偿。对于员工的工作期限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一年的情况,计算经济赔偿金额时通常会将其视作一年。如果员工的服务期不足六个月,用人单位将仅需向其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赔偿。 在劳动合同期满且企业不再续约的情况下,员工依法拥有申请经济赔偿的权利,具体的赔偿计算方法主要取决于员工在现工作单位积累的连续工作年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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