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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个人意愿,公司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工资,也可以辞职,可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应设法收集证据后...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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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规定,在具备相应的法律条件时,公司可以依法辞退劳动者,但是辞退劳动者的同时,需要办好相应的离职手续,交接好社保关系并及时支付未支付的工资以及相应的补偿金。但实际中有些公司以员工有过错为由辞退之后,也不肯支付工资,纯粹是想将工资抵劳动者的过错,这样属于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在实际中公司辞退劳动者时可能不会立即结算工资,而是双方协商到公司统一发薪的日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不及时发薪也是合理的。但是过了这个时间还是不肯支付工资的,那么劳动者需要注意及时采取下面的手段维权: 1、先试试找公司协商 在跟公司发生工资纠纷之后,如果不想把关系闹僵,或是浪费较多时间和精力的,那么建议最好还是和平地找对方协商。要是你觉得困难的话,在协商的时候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跟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可以找个人来调解 如果你公司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还是不履行的,那么,你还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去劳动部门投诉反映 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并且不支付工资的,属于违反劳动法律的规定,因此在经过上述途径处理之后还不肯遵守法律规定的,现在你最好是及时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 要是按照上面的解决途径,对方还是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你现在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都不能解决就去起诉 如果按照上述几个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的话,你也不需要着急,现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决劳动争议,并赔偿你的损失。 当然,要是因为劳动者本身过错问题被公司辞退,那么这个时候公司想要克扣工资抵偿过错的话,也需要按照下面的规定来: 1、公司事先制定了规章制度,如公司规定可因员工迟到等违纪事由克扣员工工资等。 2、公司所称的违纪事实真实存在,并且有相应的有证据可以证明; 3、公司克扣劳动者公司的,当月克扣工资款项不得超过应发工资总额的20%。 最后,其实除了劳动法律,公司都会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约束劳动者,但是总的来说还得在劳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才是允许的,因此即使说是扣工资也要按要求。当然,要是因为劳动者有过错被辞退,并且一直扣着工资不给发的,那么建议可以直接按照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1、《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自由,本案中,公司通过约定工资的形式限制劳动者辞职的自由,违反了《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另一方面,劳动者有权获得与其劳动相适应的报酬,既然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公司就应当发放给劳动者报酬,公司以劳动者辞职为由不予发放应发放的工资,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故,我认为,即使你辞职,公司仍应当按照基本工资加项目提成工资的标准足额发放工资。 2、建议你最好能提供加盖公司公章或者经过法人代表签字的文件来证明你做的项目。这两个证据都是有效的,但是关联性尚有不足。缺少你所做文件与公司项目的关联证据。 3、可以的。你与公司是劳动关系,你付出了劳动,公司就应当支付报酬,公司不能以款项未收回而拒绝支付报酬,因为公司对外的合同关系与公司和员工的劳动关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关系,两者不能混在一起。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结算工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验。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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