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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处分的应当征得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买受人明知财产为共有的,财产共有人可以以未经其同意,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如果房...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 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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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一般有两种情况:一、认定无效。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其他共有人利益的,认定单方处分行为无效。主要法律根据是《》:共有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的行为无效以及《城市》中: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等条款。这种共有通常指的是以外的共有状况。第二、认定有效。夫妻单方擅自对共有房产进行处分,原则上认定无效,但也有例外,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获得房屋,并且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依照善意取得的原理确认该买卖关系成立。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稳定。在司法判决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擅自转卖房屋是无效的,主要根据《》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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