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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必须员工自己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强迫 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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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因生产需要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不得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加班工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计算:平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年平均工资日×15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年平均工资日×200%×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年平均工资日×300%×加班天数。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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