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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1、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一个月),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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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职工停工待料放长假的应支付工资,未超过一个月的,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超过一个月的,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公司放假时不给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在收集好相关证据之后,到当地的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可以到当地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能够,但是必须国家法律限定。能够参考《安徽省薪水支付限定》第二十七条非劳动者原由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1个薪水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薪水。超出1个薪水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能够根据劳动者在停工停产期间提供的有关劳动再次商定其薪水准则,并按商定支付薪水;用人单位无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限定的,从其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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